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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獎勵

一、獎勵依據:本校「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獎勵辦法」。

二、獎勵目的:鼓勵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提升專業技能為校爭光。

三、適用對象:凡在學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國際或全國專業技能競賽或發明展,決賽獲獎者。

四、申請限制:每年得以個人或團體競賽擇一獎勵,乙次為限。

五、獎勵標準:競賽項目與獎勵標準,由學校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於每年1月公告之。

六、申請程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於每年12月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各教學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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