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提升專業技能水準並為校爭光,學校訂定「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獎勵辦法」。
獎勵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國際或全國之個人或團體專 業技能競賽,決賽獲獎者,得依上述辦法申請獎勵。每位學生每學期以申請乙次為限,以組隊形式參賽者,每項比賽每隊僅能申請獎勵 乙次。
獎勵金額及標準:
一、競賽之獎金標準如下: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項目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國際競賽 | 5,000元 | 10,000元 | 3,500元 | 7,500元 | 2,500元 | 5,000元 |
全國競賽 | 3,000元 | 5,000元 | 1,500元 | 3,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二、比賽結果非以名次決定優勝者(如總統獎、院長獎、特優 獎…等),該項比賽成績認定標準,比照第一項辦理獎勵。
三、該辦法獎勵範圍為決賽獲獎者,僅入圍、入選或初賽得獎 但決賽未得獎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