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碩士學位考試

一、詳閱「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二、申請資格

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1. 修業逾一學期。
  2. 不包括畢業論文,至少修滿二十四學分並修畢本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3. 已完成論文初稿。
  4. 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5. 經指導教授同意。

三、申請期限

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於學位考試日的3週前(含假日)提出,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第1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2月31日止;第2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四、學位考試時間

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學期結束日前完成(第1學期最後辦理學位考試日為1月31日、第2學期最後辦理學位考試日為7月31日)。

五、申請學位考試步驟及應繳文件

(一)至「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填寫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並上傳下列文件:

  1. 歷年成績單。
  2. 論文提要(摘要),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
  3. 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
  4. 第2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總相似度不得超過20%)。
  5. 口試委員的簡歷(CV)或教師證書(請檢視並更新資料)。

註1. 論文格式須依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參考手冊」規定,請至下載「碩士論文封面」使用。

註2. 口試委員資料填寫說明

(二)與所辦公室確認是否已交下列文件:

  1. 修業期間曾參加同儕學位考試證明。

(三)交紙本文件給所辦公室:

  1. 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
  2.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6小時證明(該證明須為提交申請學位考試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3. 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說明: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規定: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依法不得提供。始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如學生碩士論文內容未涉及前述三項原因,依本校紙本學位論文採上架公開陳覽為原則,此申請書免交)。

六、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研究生學位考試,由學位考試委員進行口試。

組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及院長同意後,簽請校長遴聘之,並由考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A.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主持 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5年。

B.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C.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D.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E.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三)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口試委員。

七、學位考試準備事宜

  1. 學位考試以公開考試為原則,本所網頁事前公告考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請考生先行與所有考試委員確認日期、時間)。
  2. 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日2週前郵寄「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邀請函」及「碩士論文初稿」給學位考試委員。
  3. 研究生主動聯繫學位考試委員瞭解交通及其它需求(例如:發函致學位考試委員及其服務機關),並回報所辦公室。
  4. 學位考試當天所需之器材及場地,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學位考試時一併辦理預借。
  5. 學位考試當日,研究生須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6. 學位考試時,得錄音、錄影或拍照(擇一);如採線上(視訊)舉行,全程須錄音、錄影,相關資料應留系(所)存查。

八、學位考試成績

(一)口試成績計算

依「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二)送交口試成績

  1. 碩士學位考試結束後,指導教授須於1週內將「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碩士學位考試評分總表」及「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送交所辦公室。
  2. 所辦公室於學期結束前將研究生之學位考試成績送交教務單位登錄。

(三)成績不及格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九、學位考試後論文題目修正

學位論文口試後題目若有修正,研究生提送「修改論文題目申請表」,經所長核簽後,由本所連同「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送至教務單位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