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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考試

一、請先詳閱「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二、申請資格

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1.修業逾一學期。
2.不包括畢業論文,至少修滿二十四學分並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3.已完成論文初稿。
4.完成有效期限內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並出具修課證明。
5.經指導教授同意。
註: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不得做為論文。

三、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於舉行考試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註:2、8、9月進行學位考試者,請先完成當學期註冊程序 (8月1日起即為上學期、2月1日起即為下學期)。

四、申請程序及應繳文件

1. 至「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申請學位考試
2.上傳下列文件:
(1)歷年成績單。
(2)論文提要(摘要),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論文格式須依本所規定)。
(3)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論文格式須依本所規定)。
(4)第 2 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總相似度以20%(含)為上限,比對內容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5)口試委員的部定證書、簡歷(CV)(請檢視並更新資料)。 
3.與所辦公室確認是否已交下列文件:
  (1) 修業期間曾參加同儕學位考試證明。
4.交紙本文件:
(1)論文初稿1本(須裝訂)。
(2)碩士學位考試指導教授同意書
  (3)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
(4)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該證明應為提交申請學位考試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研究生學位考試,係由學位考試委員進行口試。組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系主任、所長及院長同意後,簽請校長遴聘之,並由考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A.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主持 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5年。
B.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C.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D.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E.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3.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口試委員。

六、學位考試舉行時間、方式及準備事宜

1.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學期結束日前完成(依所上網頁公告時間為準)。
2.學位考試以公開考試為原則,本所事前公布考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請考生先行與所有考試委員確認日期、時間)。
3.研究生須於考試日前2週郵寄「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邀請函」及「碩士論文初稿及其提要」給學位考試委員。
4.研究生主動聯繫學位考試委員的交通及其它需求(例如:發函致學位考試委員及其服務機關),並回報所辦公室。
5.學位考試當天所需之器材及場地,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學位考試時一併辦理預借。
6.學位考試當日,研究生須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7.學位考試時,擇一錄音、錄影或拍照;如採線上(視訊)舉行,全程須錄音、錄影,相關資料應留所上存查。

七、撤銷學位考試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研究生申請特銷學位考試,須填寫「碩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八、學位考試成績

1.按「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2.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3.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4.碩士學位考試結束後,指導教授須於1週內將委員們填寫的「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碩士學位考試評分總表」及「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送交所辦公室。所辦公室於學期結束前將研究生之學位考試成績送交進修推廣組登錄。

九、學位考試後論文題目修正

學位論文口試後題目若有修正,研究生須填寫「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經所長核簽後,由本所連同「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送至進修推廣組登錄。

十、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