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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一、申請資格

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須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一 )碩士在職專班

  1. 至少修畢共同必修「護理研究」及「進階生物統計」課程,及模組必修「進階臨床護理學(I)」/「進階社區護理學(I)」及「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可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2. 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碩士班

  1. 至少修畢共同必修的核心課程9學分「進階病理生理學」、「進階身體健康評估」、「進階藥理學」,以及專業必修的「專科護理學(I)」與「專科護理學實習(I)」,且成績及格,始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2. 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審查日的前3週(含假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查時間

審查應於研究生申請之學期結束日前完成(第1學期最後辦理審查日為1月31日,第2學期最後辦理審查日為7月31日)。

四、申請審查步驟及應繳文件

(一)至「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填寫論文計畫審查申請,並上傳下列文件:

  1. 論文研究計畫書(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
  2. 第1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總相似度不得超過20%)。
  3.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6小時證明(該證明須為提交申請論文計畫審查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4. 校外審查委員的簡歷(CV)或教師證書。

註1. 論文格式須依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參考手冊」規定,並至本網頁下載「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封面」使用。

註2. 審查委員資料填寫說明

(二)與所辦公室確認是否完成下列文件:

  1. 修業期間曾參加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證明。
  2. 同等學力入學補修學分審核表(同等學力入學者繳交)。

(三)交紙本文件給所辦公室:

  1. 歷年成績單。

五、審查委員

(一)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由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進行實質審查。

(二)組織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三至五人(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同意,並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A.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5年。

B.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C.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D.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E.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三)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六、審查準備事宜

研究生應依下列說明,準備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1. 研究生應於審查日2週前將「審查委員邀請函」及已裝訂之「論文研究計畫書」寄送給審查委員。
  2. 研究生主動聯繫審查委員瞭解交通與其它需求(例如:發函給審查委員及其服務機關),並回報所辦公室。
  3. 審查當天所需之器材及場地,研究生應於提出申請時一併辦理預借。
  4. 審查當日,研究生須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5. 論文計畫審查時,得錄音、錄影或拍照(擇一);如採線上(視訊)舉行,全程須錄音、錄影,相關資料應留所上存查。

七、審查結果確認

  1. 指導教授應於審查結束後將「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送所辦公室。
  2. 通過之研究生,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未通過之研究生,須重提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


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後論文題目修正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後題目若有修正,研究生提送「修改論文題目申請表」,經所長核簽後,由本所存檔。

九、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審查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研究生得視論文研究計畫內容,逕自送長庚醫院或其它機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申請IRB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