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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一、申請資格

1. 104~109學年入學生

(1)修畢共同必修科目及「進階臨床護理學(I)、(II)」和「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及格後;或修畢共同必修科目及「進階社區護理學(I)、(II)」和「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及格後,始可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

(2)經指導教授同意。

2. 110學年(含)之後入學生

(1) 至少修畢共同必修「護理研究」及「進階生物統計」,及模組必修「進階臨床護理(I)」/「進階社區護理(I)」及「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且成績及格,始可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2)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申請時間

研究生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舉行審查前3週提送申請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註:2、8、9月進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者,請先完成當學期註冊程序(8月1日起即為上學期、2月1日起即為下學期)。

三、申請程序及應繳文件

1. 至「研究生學位管理系統」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2. 上傳下列文件:
 (1)論文研究計畫書,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論文格式須依本所規定)。
 (2)第 1 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總相似度以20%(含)為上限,比對內容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3)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該證明應為提交申請論文計畫審查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4)審查委員的簡歷(CV)或教師證書。 
3. 與所辦公室確認是否已交下列文件:
    (1)修業期間曾參加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證明
    (2)同等學力入學補修學分審核表 (同等學力入學者繳交)。
4. 交紙本文件:
    (1)論文研究計畫書 1本(須裝訂)。
 (2)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指導教授同意書
 (3)歷年成績單。

四、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係由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進行實質審查。組織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三至五人(應含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指導教授推薦,經系主任及所長同意,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2.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認定資格符合下列兩項者。
A. 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醫療照護領域之重要行政主管、主持該領域重要計畫,且從事該領域至少5年。
B. 曾擔任國內外教學醫院(機構)主治醫師。
C. 曾擔任該領域專業學會重要職務者(如理監事長、評鑑委員)。
D. 曾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著有專書;曾取得國內外專利者。
E. 曾獲國內外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學術獎項者。
3. 凡為研究生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其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

五、撤銷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已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者,因故無法如期舉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應於審查日前一周報請所辦公室撤銷該次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撤銷以一次為限。
申請撤銷須填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撤銷申請書」,送交所辦公室辦理。

六、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舉行方式及準備事宜

1. 研究生應於審查前2週將「審查委員邀請函」及已裝訂之「論文研究計畫書」寄送給審查委員。
2. 研究生主動聯繫審查委員的交通與其它需求(例如:發函致審查委員及其服務機關),並回報所辦公室。
3. 審查當天所需之器材及場地,研究生請於提出申請時一併辦理預借。
4. 審查前,研究生需自行佈置場地、準備相關器材。
5. 論文計畫審查時,得錄音、錄影或拍照;如採線上(視訊)舉行,全程須錄音、錄影,相關資料應留所上存查。

七、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結果確認

指導教授應於審查結束1週內將審查委員填寫的「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送交所辦公室。通過之研究生,依審查意見修改論文研究計畫。未通過之研究生,須重提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

八、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審查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研究生請視論文研究計畫內容,逕自送長庚醫院或其它機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申請IRB審查。

九、論文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