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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須知

一、修業年限

依本校「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規定: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在職進修研究生未修滿應修科目、畢業學分或未完成學位論文得申請延長一年。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得依需要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

二、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1.研究生應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為提升學生學術倫理之素養,具備從事學術研究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依本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研究所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透過線上完成應修6小時「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並取得線上修課證明。學生申請學位考試時,應繳附3年內具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研究生必修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112學年度課表如下表

次序

中文單元名(點名稱可查看簡介) 英文單元名稱
1 0207_學術研究者的社會責任 0207_A Researcher’s Responsibility as a Member of Society
2 0101_研究倫理定義與內涵 0101_Introduction to Research Ethics: Definition and Content
3 0102_研究倫理專業規範與個人責任 0102_Professional Norms and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n Research Ethics
4 0103_研究倫理的政府規範與政策 0103_Government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in Research Ethics
5 0104_不當研究行為:定義與類型 0104_Research Misconduct: Definition and Types
6 0105_不當研究行為:造假與變造資料 0105_Research Misconduct: Fabrication and Falsification
7 0106_不當研究行為:抄襲與剽竊 0106_Research Misconduct: Plagiarism
8 0107_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 0107_Research Misconduct: Self-Plagiarism
9 0108_學術寫作技巧:引述 0108_Academic Writing Skills: Quoting
10 0109_學術寫作技巧:改寫與摘寫 0109_Academic Writing Skills: Paraphrasing and Summarizing
11 0110_學術寫作技巧:引用著作 0110_Academic Writing Skills: Referencing
12 0111_論文作者定義與掛名原則 0111_Definition and Principles of Authorship
13 0112_著作權基本概念 0112_Basic Concepts of Copyright
14 0113_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本概念 0113_Basic Concepts of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15 0114_隱私權基本概念 0114_Basic Concepts of Privacy
16 0115_受試者保護原則與實務 0115_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Research Participants Protection
17 0116_研究資料管理概述 0116_An Overview of 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18 0201_研究中的利益衝突 0201_Conflict of Interest in Research

註. 資料來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2.學生若已修過「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上課內容須涵蓋上表單元),於入學當學年度出具修課證明申請免修,經審核通過後,得免修習本課程。

三、修課學分

學年 共同必修學分 專業必修學分 選修學分 合計學分
110 8 +6(碩士論文) 10 12 36
111 8 +6(碩士論文) 10 12 36
112 8 +6(碩士論文) 10 12 36

四、修課計畫

學生入學後應主動與指導教授討論修習科目,以為完整規劃修業內容及維持修課品質。

五、選課及停修課規定

本所研究生選課及停修課,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1.研究所選課人數未達3人者,不開課。開班上課日起二周內經核准退選,致開班人數低於3人者,則取消開班。
2.學生若因故不克修習所選課程,經本所輔導後,認有需要停修課程者,學生得於開課後達授課總時數2/3前,依教務行政單位規定程序申辦。停修科目數一學期以二門為限,且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

六、畢業條件

本所畢業條件,須符合下列規定:

1.完成應修學分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必修24學分、選修12學分)。
2.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且於論文計畫審查前出具有效期限內證書。
3.修業期間須至少參加一場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一場同儕碩士學位考試。
4.應於畢業前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身份,參加國內外研習會發表口報或海報論文至少一次。或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期刊論文。

七、學業成績

研究生學業成績依本校「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規定辦理:

1.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操行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2.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積分之總數(包括暑修)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包括暑修)。
3.畢業成績:學位考試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之總和。

八、退學

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本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1.碩士班修業屆滿,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通過學位考試者。
2.訂有資格考之碩士班,其碩士學位候選人未依該所之規定通過資格考者。
3.學位考試不及格,不合重考規定或合於重考規定,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4.學業成績因未符就讀所自訂並已送校核備之退學標準而應予退學者。
5.違反校規、情節嚴重,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退學者。
6.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7.所著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抄襲或專業實務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