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
本所學生畢業條件,須符合下列規定: 1.修畢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2.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3.修業期間須至少參加一場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一場同儕碩士學位考試。 4.畢業前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身份,參加國內外研習會發表口報或海報論文至少一次。或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期刊論文。 研討會論文發表內容可為(113年10月1日所務會議決議): (1)以具有學籍期間之各課程學習(含實習)作業-報告等進行投稿,學生為第一作者,指導教師作者序由教師與學生共識。 (2)以具有學籍期間銜接臨床工作相關之品質-實證或研究成果進行投稿,學生為第一作者。 5.通過碩士學位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