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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始得畢業:

1.修畢本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2.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3.修業期間至少參加同儕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及同儕碩士學位考試各一場。

4.畢業前須符合下列論文發表規定之一:

(1)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身分,參加國內外學術研習會發表口報或海報論文至少一次。
(2)以本校學生名義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期刊論文。
學術研討會發表內容得為下列之一(113年10月1日所務會議決議):
  ①以具有學籍期間之各課程學習(含實習)作業或報告等成果進行投稿,學生須為第一者,指導教師之作者序由師生共同協議。
  ②以具有學籍期間銜接臨床工作相關之品質改善、實證或研究成果進行投稿,學生須為第一作者。

5.通過碩士學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