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上傳及公開原則
一、相關規定詳閱
研究生辦理碩士論文上傳及公開事宜,應詳閱本校「學位論文徵集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
二、口試後論文上傳「碩士學位考試管理系統」
1.完成論文修正及第3次論文原創性比對
- 研究生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後,應依考試委員意見於3週內完成論文修正。經指導教授審閱且同意,始得進行第3次論文原創性比對。比對結果不得超過20%,比對內容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 完成論文修正及第3次原創性比對後,應請指導教授核簽下列文件:
①「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完成確認單」。
②「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
2.上傳「碩士學位考試管理系統」
研究生應於「碩士學位考試管理系統」上傳下列文件:
- 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完成確認單。
- 第3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
- 在學期間參加國內外研習會發表口頭或海報論文之證明,或期刊論文發表證明。
三、論文上傳「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學位論文經研究生組完成格式檢核並確認通過後,研究生始得將碩士論文上傳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相關上傳方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嘉義分部圖書資訊組「學位論文」網頁說明。
四、論文公開原則
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紙本論文之公開事宜,依本校圖書館「紙本論文公開陳覽及延後公開說明」相關規定辦理。電子檔論文應上傳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並於上傳時設定論文公開日期。依111年3月10日所務會議決議「電子檔論文最長得延後公開2年,且校內及校外公開日期應一致」。因此,電子檔論文如延後公開,公開日期自上傳日起算,最長不得逾2年。例如:114年3月10日上傳,最遲於116年3月10日公開。
論文內容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等情形,且於學位考試前提出「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核確認者,得依據學位考試委員會建議設定延後公開年限,惟每次延後公開期間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
考量知識建構之半衰期,建議研究生於畢業後2年內完成論文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