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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上傳及公開原則

一、詳閱「學位論文徵集作業要點

二、學位論文上傳國圖及辦理離校手續流程 (詳閱)

三、 論文上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 (國家圖書館)

1.完成論文修正及第3次論文原創性比對
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須修改者,修改後論文應再進行第3次原創性比對,比對結果總相似度以20%(含)為上限(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並經指導教授確認,始得通過,方請指導教授核簽(1)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完成確認單;(2)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請雙面列印出來並於比對結果處簽名);(3)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繳交給所辦公室,始取領取論文上傳國圖的帳號密碼。
2.電子檔論文上傳國家圖書館
上傳網址 https://cloud.ncl.edu.tw/cgust/in.php?school_id=392
學位論文經所辦公室檢核格式完成後,論文轉成PDF檔並設定保全,即可上傳論文國家圖書館(透過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見嘉義分部圖書資訊組網頁「學位論文」說明)。

四、論文公開原則

1.紙本論文
依「學位論文徵集作業要點」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等原因,需延後公開者,須填具「國家圖書館暨長庚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延後公開合理期限至多為5年。若論文無涉及上述情事,紙本論文待典藏單位處理完畢後即上架公開。
2.電子檔論文
基於畢業生碩士論文投稿發表需求,並考量知識建構的半衰期,研究生完成離校手續後2年內即要完成投稿並將電子檔論文公開,以貢獻社會其研究成果。(本所110學年度第2學期所務會議通過制定)。

五、論文抄襲、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撤銷學位

1.按「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規定:本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1)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2)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2.承上項辦法規定:學位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時,由「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學位論文如有違反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規定,涉有論文、作 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 變造、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教務單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通知當事人繳 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 相關機關(構)。倘有違反其他法令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