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手續
一、離校手續期限
- 學位考試成績及格之研究生,最遲應於次一學期開學後1週內,繳交經學位考試委員簽署同意之碩士論文4冊及論文提要電子檔,並完成離校手續,始得認定為該學期畢業。
- 研究生未於前項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且尚未逾修業最高年限者,該次學位考試仍予採計;惟次一學期仍應辦理註冊,並於欲畢業學期向教務單位提出畢業申請,於該學期規定之論文繳交期限前完成論文繳交及離校手續,始得認定為該學期畢業。
- 研究生於修業最高年限屆滿時,仍未完成論文修改及離校手續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退學。
二、離校流程
- 研究生持「離校手續檢核單」並備妥檢核單所列相關文件,依離校流程辦理離校手續。
- 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時,應繳交紙本碩士論文4冊,其中1冊繳交本系研究生組,3冊繳交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