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關於實習

一、修課條件 

1.進階臨床/社區護理學實習(I) 

(1)臨床照護模組須先修畢「進階臨床護理學(I)」/ 2學分。
(2)社區照護模組須先修畢「進階社區護理學(I)」/ 2學分。

2.進階臨床/社區護理學實習(II)

(1)臨床照護模組須先修畢「進階臨床護理學(II)」/ 2學分。
(2)社區照護模組須先修畢「進階社區護理學(II)」/ 2學分。

二、實習學分/修課學期修課

年級/學期 修課模組 課程名稱 學分 實習時數
一年級下學期 臨床照護組 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 3 144
社區照護組 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 3 144
二年級上學期 臨床照護組 進階臨床護理學實習(II) 3 144
社區照護組 進階社區護理學實習(II) 3 144

三、實習時間及請假規定 

  1. 每週1-2天為原則,於18週內完成(儘量安排週間實習)。
  2. 一天至多實習8小時 (勞基法第32條: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
  3. 工作後至少休息滿11小時才能安排實習(勞基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4. 實習期間所有請假,應於實習結束前完成實習規定時數。 

四、實習目標及教學計畫

  1. 請逕自上本校網頁→校務資訊系統→學生服務專區→班級課表查詢。

五、實習單位選擇

學生應配合自我臨床經驗、未來自我專業發展並連結自己的論文研究方向來規劃實習單位

1.臨床照護組

(1)以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含)。
(2)內外科照護單位。
(3)須避開原工作單位(選擇原工作單位必須與指導教授討論並取得同意)。

2.社區照護模組

(1)以社區/團體/族群為對。。
(2)選擇醫院、社區、衛生所、學校…等。
(3)須避開原工作單位(選擇原工作單位必須與指導教授討論並取得同意)。

六、實習申請

  1. 下載「實習申請表」。
  2. 先與指導教授討論實習主題和單位。
  3. 向機構瞭解申請護理實習的規定。
  4.  取得機構同意。
  5. 實習(1)應於每年2月底前提送實習申請資料;實習(II)應於每年8月底前提送實習申請資料。

七、實習教學教師

1.資格:

(1)由指導教授擔任。
(2)如指導教授非護理教師,則由論文共同指導教授(committee)擔任實習教學教師。

2.職責
(1)臨床護理實習

①協助學生擬訂學習計畫書。
②協調學生與護理臨床教師間的溝通。
③學生之需要,瞭解與指導實習進度並完成實習目標
④指導並批改學生實習作業。
⑤經與護理臨床教師共同討論,完成評值學生實習成效。

(2)社區護理實習

①協助學生擬訂學習計畫。
②協調學生與護理臨床教師間的溝通。
③依學生之需要,瞭解與指導實習進度並協調實習相關事宜。
④協助學生特殊狀況的處理。
⑤確認學生學習目標之達成。
⑥指導實習相關作業。
⑦評值實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