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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獎勵辦法 目的 適用對象 獎勵方式 1. 每學生每學年度得以個人或團體競賽擇一申請獎勵,每人以乙次為限。 2. 競賽項目及獎勵標準如下規定。 申請程序 1. 申請者應於每年12月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將申請資料提交至系上審核。 3. 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 |
| 適用期間為中華民國114年12月0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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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獎勵辦法 目的 適用對象 獎勵方式 1. 每學生每學年度得以個人或團體競賽擇一申請獎勵,每人以乙次為限。 2. 競賽項目及獎勵標準如下規定。 申請程序 1. 申請者應於每年12月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將申請資料提交至系上審核。 3. 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 |
| 適用期間為中華民國114年12月0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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