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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抄襲、造假或舞弊,撤銷學位證書

依本校「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規定:「本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1)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2)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此外,依「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13條規定:「學位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時,如有違反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規定,涉有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教務單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