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論文原創性比對

1.為避免捏造、竄改資料、抄襲、剽竊等不當研究行為,研究生於修業期間應依規定辦理論文原創性比對,以檢視論文是否有抄襲或過度引用等情形。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不得超過20%。本系規定,論文原創性比對之內容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2.研究生應於下列階段繳交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1)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時,繳交第1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2)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時,繳交第2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3)通過碩士學位考試並完成論文修改後,繳交第3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