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重視學術倫理,為避免不當研究行為,如捏造或竄改資料、抄襲與剽竊,學生修業期間須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檢視論文是否有抄襲或過度引用等情形,依「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不得超過20%」。
本所亦規定「研究生進行研究論文原創性比對,其比對內容不含封面、目錄、表目錄、圖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
學生申請下列資格考時須繳交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1)申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交第1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2)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交第2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3)通過學位考試,修改論文完成(交第3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