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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1學期 申請論文計畫審查及碩士學位考試時間,研究生請留意

項目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碩士學位考試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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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須檢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該證明應為提交申請論文計畫審查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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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須檢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該證明應為提交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論文計畫/論文初稿 一、完成論文前三章 (指導教授審閱核准)。
二、Proposal 須按照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未依本所規定格式,不予收件。可先不用放上浮水印。
一、完成論文(須有摘要) (指導教授審閱核准)。
二、論文初稿 須按照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未依本所規定格式,不予收件。可先不用放上浮水印。
申請時間

一、完成當學期註冊。
二、應於舉行審查日至少14天前(不含假日)提出申請。
三、建議同學提早進行申請作業,避免資料檢核錯誤被退件,被要求更改審查日期。

一、完成當學期註冊。
二、應於舉行考試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第1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2月31日止;第2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四、建議同學提早進行申請作業,避免資料檢核錯誤被退件,被要求更改學位考試日期。

申請作業

修業流程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規定

修業流程學位考試規定
審查/學位考試時間 一、學生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起,最晚完成審查時間為114年1月31日止。
二、請先與所辦公室確定審查日期、排定時間及場地(避免時間與場地衝堂)。
一、學生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起,最晚完成學位考試時間為114年1月31日止。
二、請先與所辦公室確定學位考試日期、排定時間及場地(避免時間與場地衝堂)。
通過學位考試,最晚辦理離校手續時間 ***

114年2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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