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學位考試,請符合申請資格之研究生依規定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及流程 請詳閱網頁「修業規定-碩士學位考試」相關說明,並依規定備妥申請文件。
二、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且須於學位考試日前3週(含假日)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學位考試期間 即日起至116年1月29日止。
請有意申請學位考試之同學預留作業時間,並及早完成各項申請文件,以免影響學位考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