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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 申請論文計畫審查及碩士學位考試時間,研究生請留意

項目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碩士學位考試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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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須檢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該證明應為提交申請論文計畫審查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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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須檢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該證明應為提交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日三年內所取得證明)。
論文計畫/論文初稿進度 一、完成論文前三章 (指導教授審閱核准)。
二、Proposal 須按照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未依本所規定格式,不予收件。可先不用放上浮水印。
一、完成論文(要有中英文摘要) (指導教授審閱核准)。
二、論文初稿 須按照本所「碩士論文格式」撰寫,未依本所規定格式,不予收件。可先不用放上浮水印。
申請時間

一、完成本學期註冊手續。
二、應於舉行審查3週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須含論文研究計畫及第1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於舉行考試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限:第1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第2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文件須含論文初稿及其提要、第2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審查/考試時間 一、學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最晚完成審查時間為113年7月15日止。
二、先與所辦公室確定審查方式、排定審查時間及場地(避免時間與場地衝堂)。
一、學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最晚完成學位考試時間為113年7月15日止。
二、先與所辦公室確定口試形式、排定口試時間及場地(避免時間與場地衝堂)。
通過學位考試,最晚辦理離校手續時間 ***

113年9月13日(星期五)

備註

2、8、9月進行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者,請先完成當學期註冊(8月1日起即為上學期,2月1日起即為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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