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1年6月15日函(臺較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學生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
故110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同學,最晚辦理離校手續時間為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