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課條件
依學生入學學年度的科目表規定
二、實習科目及時數
修課年級與學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實習時數 |
一年級下學期 |
進階專科護理學實習(I) |
3 |
144 |
二年級上學期 |
進階專科護理學實習(II) |
3 |
144 |
二年級下學期 |
進階專科護理學實習(III)
(無專科護理師證照者,需選修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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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52 |
三、查閱實習教學計畫
本校學年度開課暨課程資料查詢
四、實習時間及請假規定
- 每週1-2天為原則,於18週內完成。(儘量安排週間實習)。
- 一天至多實習8小時 (勞基法第32條: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 工作後至少休息滿11小時才能安排實習(勞基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 實習期間所有請假,應於實習結束前完成實習規定時數。
五、實習單位選擇
(一)通過衛福部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
- 以研究生就近機構申請或護研所安排之實習機構/單位為優先考量(實習醫院須為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且通過衛福部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作業標準)。
- 以衛福部認定專科護理師訓練合格醫院。(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網頁查詢-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二)要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2規定,說明如下
合作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 經依法設立或登記。
- 具足夠訓練與指導人力及健全設施、設備。
- 最近二年實習場所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逾二次、同一規定,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處罰逾三次。
-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積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滯納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
- 最近二年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之規定,經予處罰。
- 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六、實習申請
同學應先與指導教授討論確定實習主題與實習單位類別,再向實習機構瞭解申請護理實習的相關規定,並填寫「實習機構評估表」及「實習申請表」向所上提出實習申請。
七、實習教學教師與護理臨床教師
(一)實習教學教師:由指導教授擔任;如指導教授非護理教師,則由論文共同指導教授(committee)擔任實習教學教師。
(二)臨床訓練教師及協同教學醫師:
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臨床訓練師資應包括:
- 專科護理師:以專師II (NPII) 為主,並具碩士學位,且實際從事專科護理師工作至少二年。
- 醫師:應具專科醫師資格,實際從事專科工作至少二年。
八、停止實習申請
學生因故需暫停當學期的實習,請填寫「學生停實習申請單」,送所辦公室辦理,方可停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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