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為鼓勵學生與國際接軌、拓展國際視野,制訂「學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國際專業競賽補助要點」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在籍學生。
二、以本校名義,於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口頭或以海報張貼形式發表。
-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度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
- 不得同時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如經查出,則追繳回補助款。
- 赴大陸地區辦理之會議,不予補助;但由國際組織主辦,或國際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 獲核定補助者,如有變更或取消行程時應事先經指導教授(師)同意後報國交中心備查。
三、申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應於舉辦日期一個月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就讀系所提出。